(一)若要确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先看是否有书面协议管辖。若有,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时,可按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二)没有协议管辖时,遵循一般地域管辖。被告是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也可考虑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