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若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失情形,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哺乳期结束后,单位辞退女职工也需遵循法定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三)若单位违法辞退,女职工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