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或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后续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