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原建立
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去职后无
办社保无办去职手续,劳动者能够去别公司工作,依法解决
入职手续,劳动者去职后,用人单位会到
社保局给劳动者解决社保内退手续,不影响劳动者正常解决入职手续,不能律限定劳动者再次入职必须要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
赔偿职责。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