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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后能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赔偿吗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38条限定情形之一被迫辞工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2年支付一个月的薪水准则进行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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