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在职干部职工300元,其他人员200元。2、范围:(1)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2)
退休干部职工。3、慰问组成人员:(1)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2)在职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派出
代表人员工会前往慰问。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3、工会会员
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