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仲裁时效的两种情况。若仍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可随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若劳动关系已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超过此期限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二)及时收集加班相关证据。日常工作中需保存能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文件、包含加班费的工资条、工作沟通记录里的加班安排等,这些材料是仲裁时证明权益被侵害的关键。
(三)劳动关系终止后尽快维权。离职后不要拖延,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准备好证据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无法保障。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该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