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若想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收集好能证明自身处于产期、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辞退自己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院产检记录、辞退通知等,然后与单位协商,表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计算好自己应得的赔偿金数额。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准备好证据后,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则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