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等。
(二)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可证明自身主张的材料。
(三)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通常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
(四)等待仲裁委决定是否受理,时间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若受理会获通知,不受理会收到书面通知及理由。
(五)受理后,被申请人会在五日内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并需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六)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与仲裁,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