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和原单位说明情况,请求原单位给予复印。
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持有的那份
劳动合同丢失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劳动者可以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证明或者
社保缴纳证明来证明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曾经的
劳动关系。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性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