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签书面预约协议且未收定金,卖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不担违约责任。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可直接沟通,结束交易。
(二)若已签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或收取定金,收取定金要双倍返还;签了预约合同且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三)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仅促成正式合同签订,买方通常不能要求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卖方担责后可终止交易。
(四)若预约合同具备本约合同主要条款且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本约,卖方违约担责更重。此时卖方需谨慎对待违约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