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解除: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过错解除: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