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负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予以免除。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法定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属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