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买房,房屋归属分情况确定,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一般是共同财产;用个人财产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是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有补偿权。擅自卖房时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取得房屋,另一方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屋,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也因财产性质决定其为夫妻共有。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而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财产来源看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因双方都有投入,所以离婚时另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获补偿。若一方擅自卖房,当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只能向擅自处分方索赔。如果您在夫妻房产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