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解散且合同到期,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就经济补偿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二)若协商失败,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
(三)凭借收集好的证据,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四)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