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申请工伤赔偿后,若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可同时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前者基于社会保险法,后者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二者可并行。
2.对于赔偿项目需区分情况处理。部分重叠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侵权赔偿中原则上扣除已支付部分,不再重复支持;非重叠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等,则可分别主张。
3.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导致工伤待遇损失,受害人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这属于工伤赔偿范畴内的补充主张。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受害人遭遇工伤且涉及第三人侵权时,及时收集证据,为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做好准备。
2.区分赔偿项目类型,明确哪些可重复主张,哪些需扣除已支付部分。
3.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承担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