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送医救治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申请。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后,确定伤残等级。
(三)根据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已缴纳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医疗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等。未缴纳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定赔偿责任。
(四)按法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并支付给工伤职工,赔偿金额依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