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未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可由企业自行开具,并经
农民工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企业的相关
责任人也可以与农民工一起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请求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为企业开具。
2、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