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通常不会超过 4 个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也不会超过 24 小时。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能有休息的权益,免得他们过度劳累。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超出了这些标准,那就有可能被认定成全日制用工,那用人单位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得支付双倍工资之类的。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是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而且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后面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得按照小时计酬的标准把劳动报酬结算清楚并且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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