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那就得支付不少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这里所说的百分之三百,是额外增添的部分,是在正常工资之外单独计算的。
就好比日工资是 100 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用人单位需总共支付 300 元的加班工资,这 300 元是额外的加班酬劳,和原本的 100 元日工资是相互独立的。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给予足够的补偿,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加班后能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避免因加班而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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