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觉得工伤鉴定等级偏低,有如下解决办法。
其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的 15 日内,你具备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权利,这是法定赋予你的权益。
在再次鉴定期间,务必准备齐全病历资料以及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你的伤情实际满足更高的伤残等级。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属于最终定论。
再者,倘若由于鉴定过程存在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依据有误等状况而致使结果偏低,你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亦或是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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