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九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拥有产前假等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能享受 98 天产假,产前可有 15 天假期;若难产,产假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就增加 15 天。
当怀孕九个月临近分娩,若女职工身体不适等,可凭借医院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前假休息。
在休假这段时间,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工资,也不能辞退她们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依法享有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倘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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