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时的经济补偿,是以员工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此平均工资为应得工资,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然而,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并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倘若单位辞退员工,不符合法定情形,属于违法辞退,员工便可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计算基数同样是上述平均工资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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