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原遭受事故伤害的伤情复发,应按原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
因为工伤引发其他部位伤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进行治疗,由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填写申报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amlt工伤保险条例amgt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56号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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