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中因劳务自身受伤的处理方式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不能按照工伤赔付规则主张权益,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劳务一方若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合理的安全提示,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提供劳务一方若存在违规操作、未注意自身安全等过错行为,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二)第三人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处理方式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时,提供劳务一方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直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二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