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若处于怀孕未满 4 个月便流产的状况,能享有 15 天的产假;而当怀孕满 4 个月后流产,便可享受 42 天的产假。
这实实在在是女职工所拥有的法定权益。
企业有责任依法保障女职工在这般情况下能获得应有的假期。
倘若企业拒绝给予,女职工可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亦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女职工务必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医院开具的流产证明等,以此来证实自己流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符合休假的条件。
只有这样,女职工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身在特殊时期能得到应有的照顾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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