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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首先,需明确租赁合同中有无关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

未约定,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便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在我国《民法典》的范畴内,承租人的租赁权能得到有效保障。

倘若承租人未出现诸如拖欠租金、擅自更改房屋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的举动,而出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行收回房屋,此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其进行赔偿损失等。

当遇到此类情况时,承租人可以先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办法。

若协商无果,还可以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承租人要注意收集好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的凭证等相关证据,这样在必要时就能将这些证据提供给法院,从而有力地支持自己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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