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当公司解散并安排新工作时,对员工的补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员工同意到新单位工作 原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如果新工作是由原公司关联企业承接,并且新用人单位愿意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资待遇不降低等,同时员工也同意到新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原公司通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A公司解散时将员工安排到B公司,B公司认可员工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且工资待遇与在A公司时相同,员工也接受了该安排,那么A公司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原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若新工作虽然是原公司安排,但新用人单位不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不认可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或者降低了工资待遇等,即使员工同意到新单位工作,原公司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不同意到新单位工作 原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当公司解散安排新工作,而员工不同意到新单位工作时,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原公司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张某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张某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 额外注意事项 支付时间 :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经济补偿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违法解除的赔偿 :如果公司在解散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