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在工伤住院期间,陪护费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停工留薪期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承担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承担护理责任。一是用人单位直接派人护理;二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给工伤职工,让其自行解决护理问题。 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的标准通常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护工劳务报酬标准也存在差异。 评定伤残等级后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例如,某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他每月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生活护理费为5000×40% = 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