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公务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刷卡消费,且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含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超过1200元的,其超过部分对工作人员按70%、退休人员按80%补助,但医疗补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一般于次年3月底或4月底可凭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协作银行查询取现。对住院、门诊紧急抢救个人自付医疗费的补助,起付线补助50%,住院个人补助分段计算,20万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在职人员补助70%,对退休人员补助75%;20万元以上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90%,对退休人员补助95%,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
单位与个人需要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还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市政办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总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记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比例,按照不同年龄段、以本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入: 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41岁至50岁的,按3.0%计入; 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退休人员以其养老金为基数按5.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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