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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周* 新疆-阿克苏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3.01.10 11:37:01 481人阅读

重庆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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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023-01-10 11: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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