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出厂后,又想回来上班,要签一份协议,必须要做满一年才能辞职
该协议中“必须做满一年才能辞职”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协议等形式限制,即使签订此类条款,劳动者仍可依法提前通知辞职,不受该条款约束。
建议在签订协议时,对该违法条款提出修改,若用人单位坚持保留,该条款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无需受其限制。
这种协议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辞职。如果公司要求签这样的协议,你可以拒绝。如果已经签了,也不必担心,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建议提前告知公司,以便双方都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1 21:3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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