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多在距离50周岁前一个月公司人事谈话要求员工签个人原因离职日期就干到生日当天就不用来了50岁生日当天就不用来了员工拒绝写个人原因离职然后公司就说员工这不合格那不达标不胜任那工作吗不胜任但是他不开除就让员工写个人原因离职,还说这个离职书是公司的统一模板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不能以员工年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实际上是在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员工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公司依法处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9 22:37:07 回复
这种情况明显不合理。公司不能强迫员工写个人原因离职,也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变相逼迫员工离职,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员工可以拒绝写离职书,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刁难,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谈话录音、工作表现记录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9 22:3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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