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员时,未休年假需按规定折算赔偿。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当年未让职工休满年假的,要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足1整天的不支付。
2.折算方法:(当年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
3.未休年假报酬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实际额外付200%。日工资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算,月工资是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结论:
裁员时,未休年假需按规定折算赔偿,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要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因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遇到裁员时未休年假赔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裁员时未休年假按规定折算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需按规定折算并支付相应报酬,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休息权益的保护。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折算方法计算未休年假天数,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确保计算准确。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额外支付200%。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权益,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裁员时,若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规定折算赔偿。这是保障职工休假权益的重要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
(2)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有明确方法,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日工资通过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提醒:
职工要留意自己的年休假情况,保留相关工作记录。遇到裁员未休年假赔偿问题,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要明确自己应休年假天数,可参考工作年限对应规定。
(二)按照折算方法准确算出自己应休未休年假天数,若不足1整天部分不计入赔偿。
(三)确定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再算出日工资收入。
(四)依据未休年休假天数和日工资收入,要求单位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单位已支付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
(五)若单位拒绝支付,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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