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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况下离职补偿金确切是多少

郑** 重庆-璧山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9 13:18:15 389人阅读

法定情况下离职补偿金确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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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来确定。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3.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应留意工资发放记录,明确自身月工资情况。用人单位需严格按规定计算和支付离职补偿金,避免劳动纠纷。同时,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2026-01-19 19: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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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职补偿金与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相关。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单位要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三年,就补偿三个月工资。
(2)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提醒:
计算离职补偿金时要准确核算工作年限和月工资。不同情况补偿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2026-01-19 18:4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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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离职补偿金时,先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到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二)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19 16:4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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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补偿金由工作年限和工资决定。工作每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工作超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3.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2026-01-19 16:4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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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职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确定,有相应计算标准和支付上限。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职补偿金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为依据计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例如,工作三年,月平均工资正常,就可获三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金。如果遇到离职补偿相关问题,难以把握自身权益是否得到合理保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9 15:08: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工资欠条没有确切的数额,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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