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符合转正条件却未转正且按试用期工资发放,这种情况违反法律规定。法律明确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有下限要求,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先和单位协商,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要求单位按转正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3)若协商不成,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之后,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单位积极沟通,明确指出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且符合转正条件却未转正按试用期工资发放的情况,要求单位按转正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二)若协商无果,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可证明双方约定的工资等条款,工资发放记录能体现实际工资情况,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三)凭借收集好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符合转正条件却未转正且按试用期工资发放的,可要求单位补偿差额。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八成,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符合转正条件却未转正仍按试用期工资发放时,可要求单位补偿差额,还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有明确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者符合转正条件却未转正且按试用期工资发放时,单位行为违反了此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差额。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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