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即“n+1”中的“1”)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被迫离职(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该法定情形,
2025-11-29 10:54:43 回复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擅长处理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务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具有资深的诉讼经验和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非诉经验,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稍后致电您 支持线下面面谈。
2025-11-29 07:04:22 回复
被迫离职赔偿一般不包含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支付的。被迫离职通常是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此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若协商赔偿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2025-11-29 00:03:39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