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矛盾较小、争议明确,优先选择协商,直接沟通达成和解,节省时间精力,维护良好关系。
(二)当自行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可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调解组织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若调解失败,或争议较为复杂,可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依法裁决。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商:劳动争议双方直接沟通,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灵活又不伤和气。
2.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序简便,能快速解决纠纷。
3.仲裁: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是诉讼前置程序,仲裁结果有法律效力。
4.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是解决争议的最终手段,有强制执行力。
结论:劳动争议处理基本手段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与作用。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是劳动争议双方自行沟通达成和解,方式灵活且能维护双方关系。调解由第三方介入,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程序简便可及时解决纠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具有准司法性,是诉讼前置程序,裁决有法律效力。诉讼是对仲裁不服时向法院提起,是最终解决手段,有强制执行力。当遇到劳动争议不知如何选择处理手段,或对这些手段具体操作有疑问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劳动争议处理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基本手段。协商能让双方灵活沟通,达成和解且不伤和气;调解依靠第三方介入,程序简便可及时解决纠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具有准司法性且是诉讼前置程序,裁决有法律效力;诉讼则是当事人对仲裁不服时向法院提起,是最终手段且有强制执行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优先尝试协商,自行沟通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纠纷。
3.调解无果,可申请仲裁,通过专业机构裁决。
4.对仲裁结果不服,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协商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直接沟通,自行解决问题,能维护双方关系,且方式灵活。比如双方就加班工资问题达成一致,签署和解协议。
(2)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能快速处理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委员会介入后,促使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是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有准司法性,是诉讼必经前置程序,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诉讼是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时的最终解决途径,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提醒:劳动争议处理各手段各有特点,选择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解不成及时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不同案情适用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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