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1月2日与某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且在offer中约定完成50万业绩即转正。6月份通过团队协作中标项目,并实际分得140万个人业绩,8月份中标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公司完成个人业绩140万的审批确认。9月30日公司以业绩未独立完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随即社保也于9月停缴。经查询公积金一直未缴纳。年假也没有请过。也没有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基于以上事实,本人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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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17: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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