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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办公地点是北京及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公司要求我常驻其他城市或长期出差,是否构成违法?
如果以往的办公地点都在北京,现在突然调往外地,不合法。
你好,合同约定 “北京及各地分支机构” 不等同于公司可任意调派,需结合岗位性质、实际履行地、调动必要性与合理性判断。可以明确拒绝单方变更,要求协商并书面确认,如接受调动,要求明确补贴、期限、返程安排并书面化。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您好可就咨询事宜进行解答。
可以电话沟通一下详情
劳动合同约定办公地点含北京及各地分支机构,公司要求常驻其他城市或长期出差不一定违法。若此安排合理且未显著增加工作成本等,一般不违法;若大幅增加成本、影响生活,就不合理。你可先和公司协商,看能否调整安排,比如给予补贴等;协商不成,可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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