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劳动合同后不给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积极维权。
1.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持有合同是自身合法权利,要求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
2.行政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3.索赔权利:因单位未交付合同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证据收集: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范后续劳动纠纷。
劳动者面对单位不给合同的情况,要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劳动者可向单位表明持有合同是自身合法权利,要求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这也是单位的交付义务。
(2)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其不交付合同的违法行为。
(3)若因单位未交付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损失。
(4)为应对后续可能的劳动纠纷,劳动者需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提醒: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给合同情况要及时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与单位协商,向单位表明持有合同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三)若因单位未交付合同造成损害,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范后续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签合同后单位不给,可先和单位沟通,明确自己有权持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单位有交付义务。
2.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会责令单位改正。
3.因单位不给合同受损,可要求单位赔偿。
4.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应对可能的纠纷。单位此举违法,劳动者要积极维权。
结论:
签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合同,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有损害可要求赔偿,同时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与单位协商是合理且直接的解决方式,明确自身权利和单位的交付义务。若协商无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因单位未交付合同导致劳动者受损,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能在后续可能的劳动纠纷中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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