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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啥

罗** 重庆-合川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5.29 15:54:58 426人阅读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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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主动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按此时间要求可依法解除。
(二)单位解除: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可进行。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三)解除流程:
1.一方提出解除意向,双方就补偿等协商。
2.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3.单位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4.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05-29 20: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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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分职工主动和单位解除两种情况。职工主动解除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如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本人提出可解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可解除。
2.解决措施与建议: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和单位都应了解自身权利义务。职工若主动解除,要注意通知时间。单位解除时,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在解除流程上,双方先提出意向并协商补偿等事宜,能达成一致就签订协议;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单位要及时出具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职工做好工作交接,单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05-29 19:5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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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分职工主动和单位解除两种情况,各有条件与流程,解除时需遵循法定要求并协商补偿等事宜,协商不成可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正常工作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可解除;七级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也可解除。解除流程上,先由一方提出意向,双方协商补偿等,协商一致签协议,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单位出具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职工交接工作,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如果在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9 19:1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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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遵循一定的时间要求。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这体现了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合理考量。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本人提出可解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也可解除。
(3)在解除流程方面,首先由一方提出意向,接着双方就补偿等协商。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之后单位出具证明、办理转移手续,职工进行工作交接,单位支付相应补偿和待遇。

提醒: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29 18:2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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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分两种情况。职工主动解除,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
2.单位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七级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可解除。
3.解除流程:一方先提意向,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一致签协议,协商不成可仲裁。单位出具证明,办理档案社保转移;职工交接工作,单位支付补偿和待遇。

2025-05-29 16:42:1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流程是怎么的呢?问题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法定解除(一)单位解除1、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2、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做了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工会全体职工用人部门财务科(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2)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劳动者解除1、劳动者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2、劳动者随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三、约定解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当约定情形发生时:(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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