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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是否可以不在所在企业缴纳社保?

pub****931 重庆-九龙坡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27 08:26:37 477人阅读

企业法人是否可以不在所在企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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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法人是可以不在所在企业缴纳社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法人可以选择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法人同时也是企业的员工,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此外,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专业的社保代理机构。

2024-05-27 08:47:1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团组织缴纳的会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但《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是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是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是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是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业协会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属于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费属免税收入。否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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