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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没有交社保,我知道没有交社保,我申请了交辞职书社保可以接回来吗?

pub****393 广东-清远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01 18:34:12 485人阅读

在职期间没有交社保, 我知道没有交社保,我申请了交辞职书社保可以接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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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可以说明你的诉求

2024-05-01 18:4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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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事情稍后给你接入,不合理可以起诉

2024-05-01 18:36:19 回复

性质是一样的。想辞职,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家庭经济困难,目前的岗位的工资入不敷出,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年月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好,关于没写辞职书就直接不来上班算辞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属于旷工,单位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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