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是否需要注明补偿条款

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是否需要注明补偿条款

王** 广东-中山 劳动合同咨询 2023.06.13 18:05:42 410人阅读

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是否需要注明补偿条款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中山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023-06-13 18:06:4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保密协议中注明无补偿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劳动者遵守保密协议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024.09.23 407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