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由它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招聘被派遣劳动员工既是其权利也是义务。由于劳务派遣这种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并不完全了解,或者手中根本无人可派遣。于是,在实务中,就普遍出现了这样一种操作模式:由通信企业招工,招到合适人员以后,再由派遣服务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有的不仅这样操作,而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还写上派遣公司根据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代实际用人单位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员工之类
2017-10-26 09:31: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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