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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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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5102人看过
导读: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的话可以平等的分割,就算该套房产是自己在结婚之前就全额购买的,但当初只要自己自愿的把另一半的名字给加上去了,加名字的这一简单的动作就意味着房子已经变成夫妻两个人共有的了。至于分割的方法也就是协商或者诉讼,一方要房产就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房子的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一、房子的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只要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个人可以平等的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2021.1.1生效)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所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其实还是至关重要的,像是这种房产证上本身就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产权归属就已经非常的明确了,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结婚以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此时房产证上哪怕只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有房产的。不过房产分割问题事关重大,如果协商不下最好还是起诉维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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