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区别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8308人看过
导读: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三种。 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 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之间对监护权存在争议。

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三种。 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例如,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 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之间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由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是监护人将监护义务委托给他人,成为新的监护人。 因此,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人的一种。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从法律的范围来说,监护人的包含范围是大于法定监护人的。在监护人当中还包括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这两种情况。而法定监护人所指的则是法律规定上的监护人,需要进行商定的,法定监护人有时还需要居民委员会等机构进行判定才能够担任。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子女抚养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