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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候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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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274人看过
导读:如果赠与合同中已经规定赠与财产属于特定一方所有,那么就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将视为默认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的时候将会平均分配。

关于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候怎么分割?

关于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候怎么分割?

赠与合同中已经规定赠与财产属于特定一方所有,那么就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将视为默认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法律关于赠与的规定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二、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候财产分割最为重要,一般得离婚案件都是在财产上产生很大的纠纷,主要的难点就是判定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依法进行平分。如果在婚前一方被父母赠与财产,在相关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则默许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按照规定平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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