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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单位犯罪量刑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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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943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是最常见的诈骗,诈骗的主体范围可以分为单位和个人,社会上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的并不常见,我们更应该警惕的事单位合同诈骗,因为他们往往能让人放下戒心,很容易就上当。
合同诈骗单位犯罪量刑有标准吗?

一、合同诈骗单位犯罪量刑有标准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何确定单位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范围,以及怎样区分个人实施和单位实施的合同诈骗罪,值得研究。司法实践中,处理单位犯罪往往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应当从两个层面对具体案件中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进行梳理。

二、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警惕诈骗,因为他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生意或是个人的雇佣合同,都应该在确认了对方单位资质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因为以单位为主的诈骗团伙,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让我们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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